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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城鎮韌性(防空)演習

  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、本署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,採「有預警、分區、異時」方式,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,於115年8月7日及8月10日至13日,依南部、中部、外、離島地區、東部及北部之順序實施,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(南部地區1000時至1030時)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、疏散避難、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、災害救援(由數位發展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演練網路通訊受阻);演習地區内之各級政府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(場)站或民眾,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、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,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,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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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單位:人力動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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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:2026/5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