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「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」
114.01.16
一、志願參加教育召集原則:
(一)對象:後備軍人依其志願報名參加教育召集者。
(二)條件與限制:
1、退伍後未滿12年。
2、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或2。
3、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所定情形。
4、未納入當年度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。
5、未符合後備軍人身分之女性軍官、士官需簽署志願服後備役證明書。
6、召集期間個人無妊娠、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3個月等情形。
二、申請志願參加教育召集程序:
(二)服務臺受理:經資審符合資格者,由專人實施聯繫後,請攜帶下列相關資料,至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服務臺辦理。
1、國民身分證或退伍令正本。
2、本人私章。
三、114年召訓單位及訓額規劃表,如附件1、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