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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47號)演習

113.07.18

      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,本署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,採「有預警、分區」方式,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,於113年7月22日至25日,依中部、北部、東部及外(離)島、南部之順序實施,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、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;防空警報解除後,續於1400時至1430時,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30分鐘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;各演習地區內之團體、公司、廠(場)站或民眾,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、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,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,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至 15 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。

1、7月22日(星期一):
    中部地區(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南投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)
2、7月23日(星期二):
    北部地區(宜蘭縣、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)
3、7月24日(星期三):
    東部地區(花蓮縣、臺東縣)、外(離)島地區(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)
4、7月25日(星期四):
    南部地區(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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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:2024/11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