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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「萬安46號演習」說明

112.07.27
  「萬安46號演習」訂於7月24日至27日,配合「漢光演習」實兵操演,依北部、南部、東部及外(離)島、中部的順序實施。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至14時,實施警報發放、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等實作演練;續於演習警報解除後,14時至14時30分實施「災民收容救濟站」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。

  驗證重點,防空疏散避難方面,由22個地方政府各擇一個鄉(鎮、市、區),驗證「車停,人就近疏散」及「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」,使民眾養成聽聞警報立即避難,以建立全民防空意識。

  在災民收容救濟方面,演習警報解除後,另增加30分鐘,由22個地方政府各開設1處災民收容救濟站,整合地方政府,慈濟機構、團體及熱心志工,並盤點各項住宿、水電及物資等資源,以強化災民收容救濟量能。

  各驗證行政區之行駛車輛,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,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,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引導,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。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、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,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,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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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:2024/12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