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「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」
113.01.17
(一) 志願參加教育召集原則:
1.
對象:後備軍人依其志願報名參加教育召集者。
2.
條件與限制:
(1) 退伍後未滿12年。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。
(2) 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或2。
(3) 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所定情形。
(4) 未納入當年度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。
(5) 未符合後備軍人身分之女性軍官、士官需簽署志願服後備役證明書。
(6) 召集期間個人無妊娠、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3個月等情形。
(二) 申請志願參加教育召集程序:
1. 線上報名系統:點選「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」全球資訊網(https://afrc.mnd.gov.tw/EFR/ReturnTraning.aspx),進入「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申請」報名系統,完成員額查詢及意願調查申請資料填註。
2. 服務臺受理:經資審符合資格者,由專人實施聯繫後,請攜帶下列相關資料,至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服務臺辦理。
(1) 國民身分證或退伍令正本。
(2) 本人私章。
(三) 113年召訓單位及訓額規劃表,如附件1、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