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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「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」

113.01.17

(一) 志願參加教育召集原則:

1.       對象:後備軍人依其志願報名參加教育召集者。

2.       條件與限制:

(1)  退伍後未滿12年。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。

(2)  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2

(3)  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所定情形

(4)  未納入當年度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。

(5)  未符合後備軍人身分之女性軍官、士官需簽署志願服後備役證明書。

(6)  召集期間個人無妊娠、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3個月等情形。

(二)    申請志願參加教育召集程序:

1.      線上報名系統:點選「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」全球資訊網(https://afrc.mnd.gov.tw/EFR/ReturnTraning.aspx),進入「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申請」報名系統,完成員額查詢及意願調查申請資料填註。

2.       服務臺受理:經資審符合資格者,由專人實施聯繫後,請攜帶下列相關資料,至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服務臺辦理。

(1) 國民身分證或退伍令正本。

(2) 本人私章。

(三)    113年召訓單位及訓額規劃表,如附件12

附件1-113年男性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單位暨訓額規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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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-113年女性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單位暨訓額規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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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:2024/6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