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
內政部-人力動員

  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責,方案置重點於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、民防、義勇消防、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,實施調查、統計、編組,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、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。   

  項下計有7項分類計畫,概述如下∶

民防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內政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落實民防人力整備作業,確實辦理調查、統計、編組、訓練及演練等作為。
消防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內政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就消防人力動員能量,完成編組、分配、訓儲、填補、列管等各項整備。
重要生產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經濟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選定重要生產事業機構,並完成重要專技人力之調查、編組及儲訓作業。
交通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辦理交通人力之調查、統計、編組管理及驗證等工作,掌握交通人力編管能量與國軍建立指揮管制機制,完成人員任務分配、訓練方式及平、戰時支援相關作為。
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教育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統籌規劃完成學校服勤人力訓練及演練,以便在災難發生時能發揮校園安全、自救、救人功能。
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。
  2. 計畫重點:輔導榮民就學、就業、就醫、就養及一般服務照顧等功能任務,兼具榮民安置服務,精實各所屬機構人力素質。
替代役備役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內政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統籌規劃完成替代役備役人力編組、分配、訓儲、填補、列管等各項整備。
  人力動員準備方案及所屬分類計畫,依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」第5條、第6條規定,分別於3月31日及5月31日前策頒次年度計畫。
回前頁
瀏覽人次:4878
網站更新日期:2024/12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