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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-交通動員

  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責,方案置重點於規劃陸運、水運、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,加強港埠作業能力,規劃辦理民航站(場)與導(助)航設備(施)之動員準備,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,並對車輛、船舶、航空器、工程重機械、公、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、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、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期實施調查、統計及異動校正。

  項下計有10項分類計畫,概述如下∶
鐵路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掌握鐵路系統運輸能力,並加強路、橋、電訊、電車線輸電系統等設施之建設、維護,儲備搶修器材、器具,加強行車安全相關預防措施。
公路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辦理公路、橋梁之整建及維護、管理公路運輸系統並加強各項設施之安全維護,以支援國內運輸。
高速公路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對國道及其應變搶修設備,作有效之維護與管理,提高搶修能力,並加強各項設施之安全維護,以確保設施有效運作。另加強運輸管理及肇事預防,以確保運輸能量。
車輛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辦理各型車輛、駕駛人員之編管及汽車修護廠及修護技工之調查、統計等事宜。
工程重機械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內政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加強各型工程重機械、操作人員之調查、統計、編管,並熟練徵用作業程序,以配合緊急時期運輸調配需求。
水運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辦理總噸位20以上商用船舶及其操業人員之編管、整備及徵用等之動員準備事項,並加強各港口、碼頭、倉庫、機具、船舶及港灣等設施之建設與維護。
漁船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農業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規劃漁船及其操業人員之編管、整備、徵用等事宜,並加強各項設施安全維護,以維持設施有效運作。
空運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辦理航空器(含遙控無人機)之調查、編管及徵用作業等事宜,並強化航空管制及助導航系統,緊急事故及戰時飛機航行安全管制,落實各項設施之安全維護,以維持設施有效運作。
通信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。
  2. 計畫重點:定期調查與統計通信設施運用狀況,加強電信、郵政、氣象各項動員準備業務,完成支援緊急事故及軍事通信準備,並強化相關通信備援系統之運作。
高速鐵路動員準備計畫:
  1. 業管部會:交通部。
  2. 計畫重點:確保高速鐵路全線運輸能力,並加強路、橋、電訊、電車線輸電系統等設施維護、營運管理,儲備搶修器材、器具,熟練搶修作業技能,加強行車安全相關預防減災措施。
  交通動員準備方案及所屬分類計畫,依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」第5條、第6條規定,分別於3月31日及5月31日前策頒次年度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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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:2024/11/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