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
教育召集

常備部隊編實動員
  • 採「原兵歸原單位」選充專長相符之後備軍人,以「固定編組、每次7天」方式施訓。
  • 陸、海、空軍、憲兵及後備指揮部,結合每季「作戰計畫演練(漢光演習)」實施訓練;各單位依其特性可於平時執行召訓,召員授課期間,需結合常備部隊訓練課表予以施訓,並置重點於組合訓練與專業專長課目。
  • 各單位應確實檢討高階專長需求,並納入編實動員選充及訓練。


後備部隊擴編動員

 對納編之要員,以營(或獨立連)為單位,依「兩年一訓」政策,採14天及5至7天教召方式併行,區分「重大演訓」與「一般教召」部隊,施予軍官及士官長於退伍後12年內,士兵於退伍後8年內召集訓練。

  • 重大演訓:

      配合年度重大演訓規劃,於戰術位置協力常備部隊遂行作戰計畫演練。

  • 一般教召:
    • 14天教召:
      •     依「就地動員、就地訓練、就地備戰、就地補充」政策指導,教育召集期間,執行人員報到及各項課程訓練,應以各單位作戰任務,結合編成地與戰術位置周邊之關鍵基礎設施、防空避難處所、災民收容站及地區急救站(醫院)實施召訓,以達到保家、保鄉、保產之目標。
    • 5至7天教召:
      •     依「幹部練指揮、士兵練戰鬥(含射擊)及災害防救技能」之指導,比照14天教召結合單位作戰任務,至戰術位置施訓,深入掌握作戰責任區地形地物及關鍵基礎設施分布,有助戰時迅速動員編成及完成作戰部署。
回前頁
瀏覽人次:1969
網站更新日期:2024/12/3